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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資訊服務經費估算之合理性與共通性,中華民國資訊軟體服務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本會)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過往公告之相關計算方式,並以本會會員職類別薪資調查所列各類資訊人員「經常薪資」作為估算參考基礎,訂定並公告本估算原則,提供各界辦理資訊服務經費估算時參考。
二、本會會員薪資水準調查期間為115年4月至5月,調查對象為具實際執行政府資訊服務採購案件經驗之本會會員,其調查數據貼近業界當年度實際薪資水準。另為符合資訊服務實務需求,本次調查職類別區分為17類,包括:計畫主持人、專案管理師(含經營管理顧問)、資訊系統分析及設計師、軟體開發及程式設計師、資料庫專業人員、網路專業人員、雲端地端整合架構管理人員、數據分析專業人員、AI分析專業人員、UI/UX設計專業人員、資安顧問專業人員、資安檢測專業人員、資安監控專業人員、軟體測試專業人員、資訊管理及維護技術員、一般辦公室事務人員、電話及網路客服人員等,可供不同資訊服務採購需求參酌適用。
三、為利估算作業,本估算原則參照「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6條有關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之規定,並為提供便利參考引用,各職類別資訊服務採購人月報價均內含管理費及公費,如下表。
【直接薪資計價基準表】
單位:元/月
人月報價(含直接薪資、管理費用及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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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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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
(M=80%, 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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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
(M=90%, 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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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類
(M=100%, N=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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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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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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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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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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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管理師(含經營管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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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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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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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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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系統分析及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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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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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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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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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開發及程式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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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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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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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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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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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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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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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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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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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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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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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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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地端整合架構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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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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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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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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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分析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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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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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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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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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分析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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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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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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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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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UX設計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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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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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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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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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顧問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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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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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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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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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檢測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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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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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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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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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監控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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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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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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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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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測試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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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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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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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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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及維護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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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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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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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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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辦公室事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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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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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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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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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及網路客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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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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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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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95 |
四、資訊服務委外費用項目包含直接薪資、管理費用、其他直接費用、公費及營業稅,其估算方法說明如下。前點所列各職類別資訊服務採購人月報價,係依直接薪資、管理費用及公費估算之參考值,未含其他直接費用及營業稅。編列委外經費時,可參考運用附件之試算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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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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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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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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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直接薪資(S1)=實際薪資(R0)×(1+R2+R3)+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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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薪資(R0):依人員實際薪資估列;無實際薪資資料者,得參考相關薪資調查資料,或依專案需求、職類別及市場薪資水準合理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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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R1):依人員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估列,或依專案需求、職類別及市場薪資水準合理估列。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並檢據核銷;但最高以實際薪資之百分之三十核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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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R2):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十六。本估算表以16%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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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R3):雇主負擔之勞工保險費依勞保局公告實施之核定費率估算,包括普通事故保險11.5% × 70%、就業保險1% × 70%、職業災害保險費0.12% × 100%;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費0.025%、勞工退休金6%、全民健康保險費依健保署公告核定費率估算,為5.17% × 1.56 × 60%,合計約19.7341%。前述費率如遇主管機關公告調整,應依最新公告費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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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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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包括未在直接薪資項下開支之管理及會計人員薪資、保險費及退休金、辦公室費用、水電及冷暖氣費用、機器設備及家具等之折舊或租金、辦公事務費、機器設備搬運費、郵電費、業務承攬費、廣告費、準備及結束工作所需費用、參加國內外資訊會議費用、業務及人力發展費用、研究費用或專業聯繫費用,以及有關稅捐等。但全部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R1)後之百分之一百。
估算方法:依專案規模、作業方式、複雜度及服務特性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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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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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包括執行委辦案件工作時,直接薪資以外所需之各項直接費用,如差旅費、加班費、資料蒐集費、專利費、操作及維護人員代訓費、電腦軟硬體及通信設施租費、程式或圖表報告之複製印刷費、會計師簽證費用,以及有關稅捐等。
估算方法:依專案規模、作業方式、複雜度、服務特性及實際需求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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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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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指廠商提供資訊服務所得之報酬,包括風險、利潤及有關稅捐等。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之金額逕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R1)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估算方法:依專案規模、作業方式、複雜度、服務特性及實際需求估算。公費比率僅作為估算上限參考,實際編列時應以定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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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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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方法:
依現行營業稅率5%估算,即總費用未稅金額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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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關直接薪資之估算,係以本會會員職類別薪資調查結果及相關估算參數為計算基礎;計畫執行期間跨年度者,得考量各年度薪資調整情形、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變動及實際執行情形,彈性調整相關估算金額。
六、投入人月數量之估算,得依資訊服務委外專案之範圍、特性及複雜度,採專家判斷法 、類比估算法 、功能點估算法 或其他適當方法,評估各項工作或功能所需投入之人月數量。
七、管理費用與公費補充說明:
(一)管理費用比率(M)與公費比率(N)為估算上限參考值,得依專案規模、作業方式、複雜度及服務特性分類估算;其考量因素包括所需專業人力、預估每年系統使用頻率、年處理案件數、使用人次及辦理成效等。以資訊系統委外開發案為例,其比率參考如下:
第一類:M=80%,N=5%(管理費用比率不超過80%,公費比率不超過5%)。
第二類:M=90%,N=15%(管理費用比率不超過90%,公費比率不超過15%)。
第三類:M=100%,N=25%(管理費用比率不超過100%,公費比率不超過25%)。
(二)資訊服務案適用原則分類,參考如下:
第一類:指單一應用作業,或總人月在24月(含)以下者。
第二類:指多元應用作業,或總人月超過24月至100月(含)者。
第三類:指整體管理資訊系統、具複雜資料庫規劃及網路管理需求者,或總人月超過100月者。
(三)前述比率係估算上限參考值,應依實際需求及專案屬性調整適用。其中公費比率(N)僅作為估算上限參考,實際編列時應以定額列示,不得逕依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之金額按一定比率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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